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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商场促销员合法权益应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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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
商场促销员合法权益应受尊重
供应商以每月底薪1500元聘用员工在合肥某超市做促销员,两个月不到员工就要辞职,追问原因,聘用员工说超市要他们早上7点前上班,晚上11点后下班,既要促销公司商品,又要不停地为超市干活,经常加班到深夜2、3点,稍不注意,就要受到商场管理人员训斥、罚款。
近期省城供应商们对商场应该尊重供应商委派促销员工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商场某促销员告诉委派企业领导,超市要他们早早上班,为的是帮超市摘菜、洗菜、包装,扛大米上柜台,还要帮超市卖盒饭、推销超市经营的食品。除了要清理好自己公司产品经营场地卫生外,还要打扫好超市、电梯口、楼梯道的卫生,看到他们"闲"了,超市马上提供毛豆让他们剥壳,经常要他们不间断的到商场四周捡"孤儿"(消费者从货架取出商品后,又丢弃在超市内其他地方),要他们到收费处帮助顾客打包。
供应商们对商场这一做法很无赖。商场促销员是供应商与商场协商后,委派到商场为所供商品进行促销,供应商承当商场促销员全部费用外,还得向商场支付商场促销员的管理费、培训费、服装费。很多供应商们希望,零售企业领导要重视商场促销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商场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平等善待商场促销员,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 邓修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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