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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原部长助理黄海就零供关系在皖表示 零供关系须有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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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原部长助理黄海就零供关系在皖表示
零供关系须有制度约束
本报讯 在我省日前举办的"我国商品市场形势与走势"报告会上,商务部原部长助理黄海就省内供货商们关注的政府如何处理好零供关系方面的问题发表了讲话。会议由安徽省供货商协会顾问张润霞主持。
供货商提问:我提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商业零供关系总体来说很好的,但是有一些局部不尽人意的地方,矛盾不断涌现,对此黄部长有什么看法?商务部对改善零供的关系,会出台一些什么好的政策。
黄海: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道理说应当是双方自愿的,合同法中也有基本规定,只要双方自愿就应该受到国家保护。但也要客观看到,目前中国由于产生一些大的商业企业、大超市,他在市场占据一个强势地位,所以他就利用自己优势地位对供应商比较刻扣。而且这里讲不但是外资,中国企业也一样,中国企业说是跟外商学的,外商说中国企业就是这么办的。
针对这些问题商务部想了很多办法来处理,我们认为目前确实总体是和谐的。不然为什么大家都能够形成合同,不和谐就不干了,但是这里也存在个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大的零售企业应该负有更大的责任,供应商有供应商的问题,但是大的零售企业占主导的地位。应该怎么办?现在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比如说,搞一个部门规章,商务部现在申请尽快变成法律,因为部门规章力度比较低,关键是部门规章的处罚力度低,部门规章和法律很大的差别就是处罚力度,所以商务部现在跟国务院申请能不能变成国务院的条令,这样处罚力度提高了,可能震慑力强一些,执行起来也更好一些。
第二、能不能搞一些合同的规范、文本,虽然商务部不能限制这个,但是商务部可以制作规范的合同规定,这个合同只能是规范文本,这也在跟工商局商量。
第三、商务部也在考虑能不能做一些改革,比如引用第三方。现在国外有这种公司,就是类似于一种商业保险的性质。就是说这个供应商和国际货款交付不是直接交给供应商的,而是通过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是起一个保险作用的。由第三方根据合同向供应商付款,第三方再向零售商要款,这里面第三方收一些费用,就可以保证零售商不拖欠供货商的货款。当然这个问题只是在探索,国外有这种公司国内还没有,我们和银监会正在研究具体方案。
第四、还是要加大查处力度。尽管现在在少数地区有一些猫腻,但是也有供应商到法院起诉,像这种可以查实的,有关部门准备要抓几个典型,起到震慑的作用。
有关零供关系问题我们到国外也去了解了,很多发达国家表示这在市场经济过程中是一个难以避免的阶段,发达国家也是这样,一开始也是乱收费,到后来法律健全了,企业也讲社会责任了,慢慢就稳定了,他们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就希望把这个阶段尽可能缩短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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