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公告
行业新闻
会员中心
成员分网
网上商机
法律法规
投诉留言
联系我们
安徽省供货商协会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关心与支持!
您的位置:
零供矛盾,解不开的小疙瘩?
点击次数:2939
零供矛盾,解不开的小疙瘩? (安徽日报-市场经纬)
安徽日报记者 田婷
“零供关系紧张”问题已存在多年。2006年底,国家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零供双方的交易行为予以规范。如今《办法》已实施了一年有余,效果仍然不尽如人意。记者从省供货商协会了解到,目前,供货商有关“零供矛盾”的投诉又有所回升——
费用征收花样多
在目前货品供应充裕的消费市场上,零售渠道相对稀缺,因此零售终端处于强势地位。在与供货商的合作中,零售商指派的各种费用、罚款一直层出不穷。进场费、合同续签费、条码费、促销员管理费、店庆费、堆头费、清场费等等,都已司空见惯。除此之外,据省供货商协会介绍,还有供货商遭遇了苛刻离奇的“警戒线费”:零售企业要求供货商单品销售额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75%,并将这一新的销售任务分割到一年的365天当中。如果当天完成了任务,就奖励5元,完不成则扣5元。这一招让供货商叫苦不迭,首先,增幅如此之大,基本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其次,一个供货商往往代理几十种单品,每个单品的罚款看似不多,但几十种单品累积起来,这一费用就相当惊人。
有零售企业人士表示,零售商收取的费用是明白写在合同里的,经过供货商确认,合理合法。但供货商认为,零供合同中的一些霸王条款由零售商单方面确定,不容商榷,供货商想进入卖场,只能被迫低头。
如今,省城卖场一家接着一家开,零售企业之间竞争日益激烈,会不会给供货商提供一个相对优化的生存状态?有供货商听到记者的提问后频频摇头:“我本想给两家商场同时提供服装,但原先的‘东家’听说我将和另一商场签约,立刻阻止,否则就将我的服装退场。”据了解,一些注重品牌的生产商,也对供货商提出了要求,必须让其产品进入某些指定的知名卖场。
2007年1月1日起,省工商管理局和省商务厅联合制定的《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开始执行,旨在规范零售商、供货商的交易行为,确保公平。然而,省供货商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全省仅有安庆“金华联”超市使用了规范文本合同。有供货商表示,这是由于推动、监督文本合同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尚未颁布,合同的使用缺乏强制性。
货款拖欠隐蔽化
省供货商协会有关调查显示,“无限期拖欠供货商货款”这一问题,往年占到了投诉总量的60%,今年起,这种状况有所好转。据省供货商协会秘书长邓修全介绍,现在一般商品的货款不会再有长达半年以上的拖欠期,紧俏商品的结款速度更快。然而,采访中记者发现,如今“货款拖欠”呈现出隐蔽化的趋势。
万羽女士是合肥市一名食品供货商,她所供货的超市实行实销实结的方式。每月为超市送货后,超市给出“收货单”,结算时,超市打出“销售单”,以“销售单”作为每月支付货款的凭据。“供货量与销售量之间有差额。而超市一直不肯与我对账,直到我代理的食品从超市退场为止。”万羽说。等到退场时,积累了几年的单据凌乱不清,成了一笔糊涂账。每每有对不上账的地方,超市便会以“耗损”或“促销降价”的理由搪塞过去。这样一来,最后总有一部分货款拿不回来。一些零售企业利用种种名目拖欠货款,事实上是占用了供应商的现金进行融资,在节约了自有流动资金的同时,却使得供货商的资金周转出现粘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货商生意的运营。
此外,个别零售企业还会以残次、高价、临期商品抵扣供货商的货款。有供货商介绍,过中秋节时,有的超市、商场会以“送月饼”的形式来冲抵他的一部分货款,“不管你接受不接受,也不管这些月饼实际价值多少,他标价200元,那这些月饼就可以冲抵200元的货款。”
解开“疙瘩”绳自直
采访中,不少供货商对零供之间的摩擦讳莫如深。服装供应商武将先生向记者解释,供货商大多受制于零售企业,有些人因怕遭清场而不敢投诉,“所以很多问题无法浮出水面。”而忍气吞声的结果往往是,供货商多担负的一部分费用,又通过商品提价转嫁给了消费者。
在个体供货商势单力薄、难以维权的情况下,行业协会的作用应充分发挥。省供货商协会表示,2007年,该协会妥善处理了省内60多起零供纠纷事件,要求零售商及时支付拖欠供货商货款达2000多万元,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零供矛盾。
有关行业协会的职能,《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也具体点明:“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商业信用档案,准确、及时、全面地记载和反映零售商、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引导零售商、供应商加强自律,合法经营。”“鼓励行业协会建立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并提示相关的供应商。”
对此,邓修全表示,《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只是个框架,由于各地情况不同,需要地方出台细化的规则,省供货商协会起草的 《安徽省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四易其稿,目前正在商务厅审定中。此外,省供货商协会今年将逐步建立各类商品销售的行规行约,规范市场销售行为,同时,希望能进一步与零售商建立对话机制。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0 安徽省供货商协会 备案号:
皖ICP备19020090号-1
网站管理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铜陵北路安徽大市场六区信地物业三楼 邮编:230001
电话:0551-62106888 传真:0551-62106888 管理员邮箱:ahsghs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