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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供货商平等“对话”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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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供货商协会的协调下,年底零售商加快兑付货款

本报讯    年关将近,正是供货商与零售商签订明年合作协议和供货商货款回笼的关键时候。作为零售商与供货商联系的纽带,安徽省供货商协会积极行动,为双方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通过努力,省内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筹集的1500万元资金一周内到帐后,开始兑付供货商货款。
     近来,省城供货商们对合肥某家超市拖欠、占压供货商货款的投诉越来越多,一些商户几十万元货款长达五六个月得不到兑付。在续签明年的合同中,这家超市继续提高供货商经营费用,有些商户想停止合作,超市有关人员就告诉他们:不签合同不转帐。许多供货商说:“这边货款不付,那边还要我们多支付费用,不想合作货款就要不到,谁能承受得了”。因资金无法周转,有的供货商减少了供应量,有的已经停止供货。
    两年前,省城一家超市长期占用货款,引发了供货商们愤怒,当他们自发组织去围堵超市时,协会及时出面进行制止,并告知供货商,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后,维权方式不合法同样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随后,省供货商协会带领7位供货商代表与这家商超进行了交涉,要求超市方面执行安徽省12部、委、厅、局颁发的《关于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相关条款,按规定及时支付货款。协会根据该超市对资金流向的说明,对他们提出了缓解零供矛盾的五点要求。
    在省商务厅关注下,这家超市按照协会要求,一周内调集2000多万元资金兑付了供货商部分货款,使这一矛盾得到化解。据统计,两年来,经过省供货商协会和零售商、供货商的共同努力,供货商6000多万元逾期被占压的货款先后得到了兑付。
    近年来,零售行业发展迅速,对促进商品流通、扩大消费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一些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在交易过程中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一些零售企业对供应商货款久拖不还,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开设新企业或分支机构;个别零售企业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在骗取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后,即卷款潜逃或以经营不善为由关闭企业。这些含有欺诈性质的行为在全国各地引发了多起供应商哄抢货物等群体性事件,阻碍了零售行业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
    2005年9月14日,国家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已经对零售企业长期占压供货商货款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进行了阐述,同时要求各地通过协会,引导供应商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及依法维权意识,建立中小供应商与零售商平等对话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磋商机制,协调促进零售商供应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零供关系需要零供双方精心呵护,目前,省城部分供货商们与零售商之间的确存在隔阂,但通过协会协调沟通,双方矛盾都能到逐步缓和,供货商们希望零售商在及时兑付供货商货款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服务,减少非理性投资来加快发展,以“诚信”赢的供货商与消费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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