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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六项乱收费将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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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六项乱收费将被叫停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11月15日起执行
合同续签费、赞助费、店庆费、装饰费、店内码费……这些名目繁多、数额较大而且零售卖场一直都在向供货商收取的费用将被叫停。昨日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起草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从今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原名为《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是零售业内对于解决零供矛盾呼声最高的一部管理办法。
▉本报记者 刘晓虎
卖场乱收费是“惯例”
一些不平等的交易在零售行业却早已成为“惯例”。锁超市不择手段对供货商进行乱收费,有的是在合同中,有的是在合同外,诸如端架费、摊头费、节庆费、管理费、店面维修费,甚至还有合同续签费,收费名目达数十种。
省城一位供货商向本报投诉称,自己所供应的服装每件为50元,某商场销售价为150元,商场各项扣点达46%,供货商自己除去各项费用仅有4元多的利润,还是以服装抵货款,而商场利润竟达到69元。而省城另一家大商场要向零售商“抽头”35%,也就是说,供货商每销售100元的商品,就要给商场上交35元的利润,这还不包括入场费、店庆费其它费用。
据供货商透露,省城所有的商场以及一些大中型超市都会给供货商规定销售任务,为了达到预期收益,即使供货商没有完成这一任务,“商场也会要我们不齐这块利润”。比方说,商场规定的销售任务是10万元,而供货商的商品只显现了8万元,还有2万元没有实现的销售任务也要按照既定比例扣点,否则,供货商就必须从该商场撤柜。
省供货商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该协会曾在半个月的时间里接到供货商有关零售商乱收费的投诉就超过了200起,这些投诉涉及到省城各大零售商场,但很多维权工作被零售商们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而无法推进,很多投诉协会在进行维权时也找不到相关法律条文、条款作保障,很多陈年老帐因证据不足、当事人的调离而使维权无法下手。

六项费用定性违规
不过,这些让供货商一头雾水的各种收费已经被国家主管部门定性为违规收费,将从今年的11月15日起被叫停。
昨天,记者在商务部官方网站公示的《办法》中看到,明确了六种费用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三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四是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五是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六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促销费也有具体规定,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和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两个月内必须回款
对于很容易导致超市老板恶性卷款逃跑案件的“账期”问题,《办法》中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零售商支付给供货商的货款时间不超过收货后60天。
几年前,省城连续发生侬特佳、蓝天等超市老板卷款逃跑的事件,让很多供货商损失惨重。这些案件发生前都有相同的“前兆”,就是超市方面长期拖欠货款。省供货商协会秘书长邓修全告诉记者,近三个月来,协会已接到100多起零售商拖欠供货商货款的投诉,昨天,一家药品企业投诉省城一大型超市拖欠17万元货款达半年之久;上海“月月舒”昨天也致电该协会,将于今明两天将投诉某商场拖欠37万元货款的书面材料递交该协会。
邓修全表示,这种零售商恶意拖欠供货商货款的问题将会得到彻底解决,《办法》首次对业内广泛关注的“账期”问题做了明确规定,“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

违规最高处罚3万元
零供双方如果违反该规定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处罚。《办法》规定的,如果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加以处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据了解,不久前,《安徽省零售商与供货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已编制完成,并上报省商务厅,要求县级以上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发现零售商涉嫌骗取供应商货款的,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立案侦查。该《草案》作为《办法》的地方配套法规经有关部门修改后择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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