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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果危机警醒供货商提高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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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欲舍难分的零供情结


   据该负责人介绍,零供关系本身就很微妙,二者存在着三方面的关系:其一,供货商所供商品,需要零售商进行销售;其二,各家商场对所供商品采取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对一些消费者认可度不高,所供商品销售量不大的中、小型供货商进行打压。而零售企业的激烈竞争,也带来了供货商之间的竞争,从而导致市场上出现无序竞争的情况,使双方利益受损;其三,但同时零供双方也有共同的利益点,他们都希望零售商场人气旺盛,自己所供商品能够得以畅销。

   正是因为这种欲舍难分的状况,使得零供双方之间不时地存在着摩擦。据调查显示,零供双方还是比较愿意能够友好合作,不愿见到经营不善的情况发生,否则,吃亏的还是供货商。问题如何解决,该负责人表示,正因为零供之间有共同的利益点,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不能过激,以协调、沟通的方式解决,符合广大供货商最根本的利益。矛盾若解决不了可以报商务厅,涉及违法情节的进入司法程序。这样才能维护正常、健康、和谐、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B.供货商如何防范经营风险


   针对供货商比较担心零售商“一夜蒸发”“携款潜逃”等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也致使许多供货商资金链断裂,为债务所累。面对必须承担的经营风险,该负责人建议供货商首先要加强防范意识以规避风险。如零售商出现以下情形时,要引起注意,及时向协会或有关部门报告。1.向供货商货款支付不正常,开始延期兑付;2.商场员工工资开始拖延支付;3.增加供货量,却在降价销售;4.商场老总行为逐渐诡秘;5.已经在亏损经营,却制造商场销售旺盛假象。

   与此同时,供货商彼此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当权益被侵犯后,要尽快报告协会或有关部门,依法维权,不要因维权方式不当,而蒙受更大的损失。

   C.零售商场收取进场费有待商榷


   今年5月份,供货商协会对全国10多座城市零售商场收取进场费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8所城市对该情况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与商务部商办法函200635号文《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送审稿)》一致。该负责人披露,目前合肥市一些几十平米的沿街小商铺也要收取进场费,这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他呼吁,安徽省供货商协会反对零售商场、超市以各种借口拖欠、占压供货商货款;反对零售商场、超市以各种名目收取供货商各类杂费;反对零售商场、超市无章随意对供货商进行乱罚款;反对零售商场、超市以商品作为货款对供货商进行兑付。

   据悉,安徽省供货商协会按照省商务厅要求,与省工商局合同处根据安徽零供关系现状,起草了《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示范文本草案)》第二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零供双方、相关专家意见,预计本月内全省各市零供双方意见可全部上报至省工商局。该合同文本将由省工商局进行监制,目前正在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制作,预计年内由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联合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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