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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商业贿赂工商将整治超市“进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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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商业贿赂工商将整治超市“进场费”

    只要你的产品,想进入卖场,你就得交数目不菲的“进场费”,过年交“节日费”,店庆交“店庆费”等等,你弄不明白的,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本来已经按照优惠的价格给超市供货了,但超市却凭借其强势地位不断向供应商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商品供应商指责超市收取进场费为“霸王条款”,由此引发诉讼之争。 

 
    记者日前从法院部门获悉,仅黄浦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涉及供应商与超市纠纷就超过300起,其中近九成纷争要求返还进场费。然而,对于进场费该如何定性,是否该返还,目前尚存在争议。对此,工商部门表示,超市收取进场费涉嫌商业贿赂,将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供应商曝超市“霸王”收费
    供应商提供商品,超市提供销售场所,双方各得其利。然而,由于超市拥有销售场所的便利,让供应商处于弱势地位,超市便巧立名目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其中“进场费”最为普遍。所谓“进场费”,就是供应商要把自己的商品放到超市销售,超市单方面收取的一种费用,数额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这笔费用是白白向超市交纳的,直接转换为超市利润。
 
    一位长期向沪上各大卖场供货的供应商向记者自曝内幕,为了商品顺利进入卖场,他们除了交纳进场费外,还要交过节费、损耗费、促销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
    “一方负责供货,一方负责销售,哪有进场还要收费的,这是霸王条款。”这位供应商告诉记者,他们的商品在进入沪上一家知名超市时,首先要向该超市在市内所有门店都交纳一笔4000元的“进场费”,而即便交了“进场费”,如果哪家门店拒绝接受供货的话,仍然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
    “更令人气愤的是,就算交纳了‘进场费’,同一供应商开发的新商品进入超市时,仍要再次交纳。”他告诉记者,去年工厂新开发了一种商品,但超市方表示需再次交“进场费”,如果不交,超市便威胁退货或者停止进货。另外,逢年过节,超市还会向供应商收取一笔“节日费”。 
 
    “进场费”定性存争议
    不少供应商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返还收取的“进场费”。而超市方则辩称,“进场费”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故不同意返还。记者了解到,对于“进场费”的定性,目前在司法实践上尚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意见:
    1、“进场费”是双方合同明确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它属于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因此不存在返还的情况;
    2、超市公司制订的“进场费”是利用其自身的优势,类似霸王条款,对供应商而言极不公平,并非供应商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属无效条款,故当全额返还。
    3、“进场费”应依照公平原则,灵活处理。返还“进场费”,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进场时间长短的不同按比例返还。
    但在实践中这个比例的掌握存在难度。
 
    涉嫌商业贿赂将纳入专项整治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由于目前超市收劝进场费”已呈金额越来越高、项目越来越多、随意性越来越大的趋势,容易引发商品交易中的商业贿赂问题。
    因此,市工商局将对部分超市“进场费”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纳入专项治理的重点范围。工商部门表示,由于超市进场费未经核算而直接转为超市利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
    因此,超市假借各种名义滥收费用的行为,应当纳入商业贿赂范畴进行规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实施处罚。
    同时,也应该将治理超市滥收费问题、不合理收费问题纳入经销领域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严格加以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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